
一、效力待定合同需满足哪些条件
效力待定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合同已成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具备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
其次,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常见情形有三种: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这类主体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二是无权代理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行为人对所处分的财产没有处分权。
最后,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合同既非有效,也非无效,其效力取决于有追认权的第三人是否追认。若经追认则合同有效,若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会一直待定吗
效力待定合同不会一直待定。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这类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特定条件是否成就。
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就确定无效。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也会确定无效。所以,效力待定合同会在一定条件下走向有效或无效的确定状态,而不是永远处于待定。
三、效力待定合同不追认怎样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不追认的处理方式如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若法定代理人未追认,该合同自始无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未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若权利人未追认,该合同无效。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且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此时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我们明确效力待定合同需满足哪些条件之后,还需关注这类合同的核心后续问题。比如哪些主体有权对其进行追认?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期限是多久?若相对人在追认期间内依法行使撤销权,又会对合同效力产生何种影响?这些细节看似琐碎,却直接决定合同能否最终生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何落实。如果您在实际中遇到效力待定合同的认定、追认流程或纠纷处理的困惑,别让模糊的法律认知影响自身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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