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一年期间起算点分两种情况。
若债务人的行为为无偿行为,比如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若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此时一年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需注意,五年的起算点是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债权人撤销之诉是否需重新起诉,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基于新的事实和理由,与之前的诉讼请求不同,那通常需要重新起诉。例如,发现债务人又有新的恶意处分财产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就应另行起诉。
但若是在原诉讼过程中有遗漏的相关事实未主张,可通过增加诉讼请求的方式解决,一般无需重新起诉启动新程序。比如,原诉只涉及债务人一处房产的处分行为,后发现其还有另一处房产处分也损害债权,可在原诉中增加此项请求。
总之,关键在于是否有新的诉的理由和请求,若有本质不同,则可能需重新起诉;若只是补充遗漏事实,可在原诉中处理,不必重新起诉。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时效有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时效分两种情况。一般而言,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况。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就需在一年内行使权利,否则该权利消灭。“五年”则是最长保护期,即便债权人一直不知撤销事由,从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五年,撤销权也不再受法律保护。比如,债务人在五年前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现在才知晓,因其知晓已超一年,且距行为发生超五年,其撤销权已消灭,无法再行使该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债权人撤销债权的一年起始时间怎么算,除了需明确“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外,还需注意其五年最长除斥期间。自债务人实施恶意处分财产(如无偿转让、明显不合理低价交易等)行为之日起算,即便短期一年期间经过,若未超五年仍可主张,但实践中常有人因混淆不同起算点、无法准确判断“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具体节点而陷入困惑。若您正面临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需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对一年起算点的认定、举证要求或其他细节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维护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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