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夫妻名义同居可能涉及两种犯罪情形。一是重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重婚罪。这里强调一方或双方已有合法婚姻关系,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比如甲在已有配偶情况下,又与乙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甲和知情的乙都可能构成重婚罪。
二是破坏军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破坏军婚罪。此罪重点保护现役军人婚姻关系,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要以夫妻名义同居就可能入罪。若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则不构成此罪。
二、以夫妻名义对外相称算重婚吗
以夫妻名义对外相称不一定算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构成重婚。仅有以夫妻名义对外相称这一表象,若未满足“共同生活”实质要件,通常不认定为重婚。
“共同生活”要求双方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等行为。比如仅是偶尔聚会时以夫妻名义相称,未共同居住生活,不构成重婚。但要是有配偶者和他人不仅以夫妻名义相称,还长期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就可能构成重婚罪。此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重婚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夫妻名义同居后来又领取结婚证怎么办
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又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需分阶段看待法律关系。
在未领证的同居阶段,若双方财产混同,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若涉及子女抚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双方需协商确定抚养权及抚养费。
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自领证起,夫妻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依《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定,如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等。此前同居期间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同居期间有债务,需分清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当我们探讨以夫妻名义同居如何认定犯罪时,核心关联的是重婚罪的司法认定,但实践中仍有诸多易混淆的细节需厘清。比如,若一方有配偶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存在对外以夫妻相称、邻居证人佐证、共同购置财产或生育子女等情形,是否必然构成重婚犯罪?此外,若双方均无配偶却以夫妻名义同居,虽不涉及刑事犯罪,但可能引发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民事纠纷。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情况,对以夫妻名义同居如何认定犯罪,或相关证据收集、法律责任等问题存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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