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起诉当事人去的次数并无固定标准,主要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与审理进展。
一般简单民事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可能去23次。立案时需当事人前往提交起诉材料;开庭时必须到场参与庭审,表达诉求与辩论;若有调解,可能还需去一次。
若案件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去的次数会增多。比如涉及众多证据质证、多次开庭调查事实,可能要去35次。此外,若一方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当事人又要参加新的立案、庭审等环节,次数也会相应增加。
二、法院起诉当事人拒收传票怎么办
若法院起诉时当事人拒收传票,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留置送达后,诉讼程序将继续进行,当事人需按时参加诉讼,否则可能承担缺席判决等不利后果。这是为保障诉讼程序正常推进,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能通过法律途径得以维护。
三、法院起诉当事人找不到怎么处理
若法院起诉的当事人找不到,可采取公告送达等方式。法院会在法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期一般为6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已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若被告仍未出现,法院可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在判决生效后,若被告仍不履行义务,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查询被告的财产等措施来促使其履行义务。但需注意,公告送达及后续执行程序可能会耗费较长时间和成本,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案件来确定。
当我们想了解法院起诉当事人要去几次的时候,实际次数要结合案件流程和具体情况判断。除了最初提交起诉状等材料可能需要到场,后续的开庭审理、庭前调解、领取裁判文书等环节,若未委托律师或申请线上办理,通常需当事人到场。若案件涉及上诉、再审等后续程序,也可能需再次前往。不过部分地区法院支持线上提交材料、远程开庭,能减少到场次数,但不同案件的流程细节差异较大(比如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到场要求不同)。要是你正面临起诉流程困惑,不清楚自己需跑几趟法院、哪些环节可委托他人或线上办理,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梳理清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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