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刑诉法已无“免于起诉”的表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相对不起诉等制度。相对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对轻微犯罪的从宽处理,既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能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现行刑诉法还有免于起诉的情形吗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无“免于起诉”制度,该制度于1996年刑诉法修改时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不起诉制度。与原“免于起诉”功能最接近的是酌定不起诉,具体情形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处“不需要判处刑罚”指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较小,无需判处刑罚;“免除刑罚”包括刑法规定的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等法定免除刑罚情形。
此外,现行不起诉还包括:
1.法定不起诉(《刑诉法》第177条第1款):如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告诉才处理未告诉等;
2.证据不足不起诉(《刑诉法》第175条第4款):经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3.附条件不起诉(《刑诉法》第282条):针对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犯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有悔罪表现的,附条件暂不起诉。
综上,“免于起诉”虽已废止,但酌定不起诉制度实质承接了其核心功能,需结合具体案情适用。
三、现行刑诉法不起诉情形有哪些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情形有三类:
1.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当探讨现在刑诉法还有免于起诉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了解。比如,即便现在刑诉法中有相对不起诉等类似制度可视为一定程度上的“免于起诉”情形,但后续是否会有案底留存也是大家关心的。通常,相对不起诉决定作出后一般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但可能会有相关记录留存。另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如果在后续又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若你对刑诉法中免于起诉的适用条件、后续影响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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