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利侵权抗辩理由不包括什么
专利侵权抗辩理由众多,常见的有专利权无效抗辩、不侵权抗辩、先用权抗辩、权利用尽抗辩、临时过境抗辩、科研及实验抗辩等。
难以确切说不包括什么,不过一般违背法律规定、缺乏事实依据的理由不属于有效抗辩理由。比如无正当证据的恶意诋毁专利权人声誉、以自己不知晓专利存在作为抗辩(因为是否知晓不影响侵权认定)、以他人也有类似侵权行为却未被追究来抗辩(不能以他人违法来免除自身责任)等,这些都不能作为有效的专利侵权抗辩理由。在面对专利侵权指控时,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寻找合理的抗辩理由。
二、专利侵权抗辩理由有哪些方面
专利侵权抗辩理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不侵权抗辩: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即与专利技术存在实质性差异。
2.现有技术抗辩: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使用的是申请日之前已公开的现有技术或设计。
3.权利用尽抗辩: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经其许可售出后,他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构成侵权。
4.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5.临时过境抗辩: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
6.科研及实验抗辩: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
三、专利侵权抗辩的有效证据是什么
专利侵权抗辩的有效证据类型多样。
一是证明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证据。比如技术特征对比资料,若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技术存在本质区别,未覆盖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就不构成侵权。
二是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抗辩证据。像公开出版物、在先使用记录等,能证明被控侵权技术或设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为公众所知,可主张不侵权。
三是合法来源抗辩证据。当销售者、使用者能提供产品合法来源的凭证,如购货合同、发票等,证明其不知道是侵权产品且有合法进货渠道,可免除赔偿责任。
四是专利权无效证据。比如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的证据,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若成功,侵权指控自然不成立。
当我们明确专利侵权抗辩理由不包括什么的时候,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判断。比如,仅口头主张“没侵权”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未使用专利技术,不属于法定抗辩理由;又如,以“不知道产品侵权”但未举证合法来源,也不满足有效抗辩要件。实际中,现有技术抗辩、合法来源抗辩等才是被法律认可的抗辩情形,而诸多不成立的主张常因缺乏证据或不符合法定要件被驳回。若您对具体专利侵权纠纷里,哪些属于不被支持的抗辩理由、如何固定有效抗辩证据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梳理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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