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可以有官司吗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可以有官司。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涉及该企业的诉讼并不会停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同时,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是为了便于破产案件的集中处理和协调,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以处理与破产财产相关的争议和纠纷。所以,企业破产清算期间不仅可以有官司,而且相关诉讼活动受法律规范和约束。
二、企业破产清算财产被转移咋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时财产被转移,可按以下方式处理。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并追回财产;若涉及为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行为,同样可依此处理。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但个别清偿使企业财产受益的除外。若财产转移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人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妨害清算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债权人可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程序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三、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不用还了吗
企业破产清算后并非所有债务都不用还。企业进入破产程序,需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次为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若企业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有剩余,会按顺序清偿其他债务。若全部财产清偿完上述费用和债务后无剩余,未得到清偿的债务不再偿还。但如果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股东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可以有官司吗?除了明确清算期间企业仍可参与诉讼外,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诉讼主体由谁担任。根据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将作为企业的代表参与各类诉讼,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身份,均由管理人代为行使权利;二是若存在未审结的官司,清算程序会如何衔接?未了结的案件不会因破产启动而终止,管理人需及时跟进诉讼进程,确保债权人权益不受影响。如果您正面临企业破产中的诉讼纠纷,对管理人履职、诉讼时效或赔偿清偿顺序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针对性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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