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留三十七天后不一定会无罪释放。拘留三十七天是针对被刑事拘留的情况,此为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
若在这三十七天内,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此外,发现不应当拘留时,也会立即释放。
然而,若检察院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就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不会被无罪释放,而是继续被羁押。
二、拘留三十七天的时间如何计算
拘留三十七天一般指刑事拘留,计算从拘留之时起算。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例如,若犯罪嫌疑人于1月1日被拘留,当天开始计算,在30日内公安机关需完成提请批捕程序,若30日当天提请,检察院7日内决定,到1月31日加上7天即2月7日,这期间最长可达37天。
三、拘留三十七天何时开始计算
拘留三十七天通常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拘留。开始计算时间是从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当日起算。
根据法律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所以拘留当日不算,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三十天加上七天,最长为三十七天。
关于拘留三十七天后会无罪释放吗,这一问题的答案并非绝对,需结合案件侦查进展判断。三十七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法定期限,到期后公安机关会综合证据情况作出三种主要处理:若确认无犯罪事实,会无罪释放;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若证据不足但需进一步侦查,可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您的亲属正处于这一期限节点,或对无罪释放的具体条件、后续程序仍有疑问,别再自行猜测焦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后续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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