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债权人成功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是否还需履行债务,要分情况判断。
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已获得足额清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债务人无需再就该部分债务向债权人履行。
但要是行使代位权的结果未能完全满足债权人的债权,比如次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有限,只能偿还部分债务,那么对于未受清偿的部分,债务人仍需继续向债权人履行。
所以,代位权行使后,债务人是否继续履行取决于债权人债权是否通过代位权行使得到全部实现。
二、代位权行使是否需债权到期
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位权行使原则上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不过存在例外情况,若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即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也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三、代位权行使时能否优先受偿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权行使时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这意味着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可就次债务人的履行直接获得清偿,无需再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分配。
优先受偿的制度设计,旨在鼓励债权人积极行使代位权,保障其债权实现。其打破了债权平等原则,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优先地位,激励债权人主动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有效降低交易风险,稳定市场秩序。
代位权行使债务人还要履行吗?这一问题需结合具体法律关系判断。代位权是债权人代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但债务人自身的其他合法债务仍需履行,仅当该债务已被代位权实现的款项覆盖时,可相应免除部分履行义务。此外,债务人在代位权行使中还需配合债权人提供次债务人的准确信息、债权凭证等,若拒不配合导致债权人损失,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你对代位权的行使前提、债务人需履行的具体义务,或自身是否符合代位权主张情形仍有困惑,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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