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方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
2.取保候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
3.监视居住: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
4.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5.逮捕: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方面,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法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上,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
此外,还有指定管辖等特殊规定,当管辖不明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或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在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中,一般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其需在法庭上出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类证据,以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而被告人通常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存在例外情况,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需对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这是为了平衡控辩双方的力量,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诉讼原则,确保司法公正、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
当我们厘清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什么之后,还有不少与当事人权益密切相关的细节值得关注:比如不同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期限有明确法律规定,超期适用属于违法情形;此外,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当事人或家属如何申请变更(比如从拘留转为取保候审),也涉及具体的法定条件与程序要求。如果您在遇到强制措施相关疑问时,比如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变更条件、期限计算是否合法,或是对强制措施有异议不知如何维权,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答疑惑,提供针对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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