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事案件认罪了还可不可以重新审理
刑事案件认罪后仍有可能重新审理。依据《刑事诉讼法》,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符合以下情形时,法院应重新审判: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有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排除;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间存在矛盾;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若存在上述情况,即便已认罪,也可通过申诉启动重新审理程序。
二、刑事案件认罪有什么后果
刑事案件中认罪会产生多方面后果。首先,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可能体现在量刑上获得从轻、减轻处罚。
其次,认罪意味着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可,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证据审查的难度,加快诉讼进程,案件可能会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不过,如果认罪后又反悔,可能会失去之前因认罪认罚所获得的从宽机会,司法机关会根据全案事实、证据重新考量量刑。同时,若虚假认罪以获取从宽处理,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三、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多久判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后多久判,需依据具体程序确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法院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我们探讨“刑事案件认罪了还可不可以重新审理”时,需明确认罪认罚并非绝对终结程序。若认罪后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事实认定,或认罪过程存在被胁迫、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有重大误解等法定情形,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时,法院可依法启动重新审理。此外,若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影响公正审判,即便已认罪,也可能触发再审。如果你正面临此类疑问。比如亲友认罪后发现新线索是否能申请再审、再审流程如何操作等,别让困惑耽误维权时机,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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