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逮捕嫌疑人后能否取保
检察院逮捕嫌疑人后仍可取保候审。依据法律规定,若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相关情形,就可取保候审。这些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二、检察院逮捕后多久会开庭审理
检察院逮捕后到开庭审理的时间不固定。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综上,逮捕后到开庭的时间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确定,快则几个月,慢则可能超过一年。
三、检察院逮捕有时间限制吗
检察院逮捕有时间限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时间是拘留后三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是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当我们探讨检察院逮捕嫌疑人后能否取保时,很多人误以为逮捕后就失去了取保的可能,但法律实践中并非如此。逮捕后若出现新情况。比如案件证据发生变化、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就医、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等,符合法定条件的仍可申请变更为取保。同时,取保期间需遵守严格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市县、随传随到),若违反可能被重新逮捕。如果您对逮捕后申请取保的具体条件、流程,或是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取保要求仍有疑问,立即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解决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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