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多少
合同赔偿总额通常没有固定上限,但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一般来说,若合同有约定赔偿限额,应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赔偿总额应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为履行合同已支出的费用、可得利益损失等。但赔偿数额也不能过高,若明显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适当调整。总之,合同赔偿总额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具体情况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实际来判断。
二、合同赔偿总额是否有法定上限
合同赔偿总额无统一法定固定上限,但受法律规则约束。
根据《民法典》第584条,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可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可预见规则)。
针对违约金,《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仲裁机构可依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实践中,“过分高于”通常参考实际损失的30%(虽非法定强制标准,但为司法惯例),即违约金超出损失30%部分可能不被支持。
综上,合同赔偿总额需结合实际损失、可预见性及约定内容确定,无绝对固定上限,但受上述规则限制。若约定赔偿过高或超出可预见范围,可通过司法程序调整。
三、合同赔偿总额的法定上限如何确定
合同赔偿主要包括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对于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通常认为,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
对于损失赔偿,遵循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探讨合同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多少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其一,当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总额过高或过低时该如何处理。若约定过高,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约定过低,也可请求增加以弥补实际损失。其二,赔偿总额的计算是否包含间接损失。一般情况下,合理的间接损失也可纳入赔偿范围。若你对合同赔偿总额的具体计算、过高或过低的调整以及间接损失的认定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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