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是否要赔偿可得利益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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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赔偿。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可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但有限制条件,即所要求的损失存在,与违约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且不得超过义务人的预期。
合同解除后是否要赔偿可得利益

一、合同解除后是否要赔偿可得利益

需要赔偿。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可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但有限制条件,即所要求的损失存在,与违约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且不得超过义务人的预期。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解除后能否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因多种因素而可能失效,例如:用人单位试图逃避自身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剥夺或限制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再或是由于用人单位采用欺骗、逼迫等不正当手段,或利用他人处于困境,使对方在无法真正表达意愿甚至被迫进行不当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以及存在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对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条款要求的现象。当出现这类情况时,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在此期间,劳动者已经尽其所能地履行劳动义务和职责,因此,作为雇主,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或国家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然而,这一权利所涵盖的内容并非无限度的,其范围仅限于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实质性损失以及该损失与责任方的行为具有明确的因果联系。此外,所请求的损害赔偿金额也必须合理,不能超出责任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风险和收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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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是否赔偿可得利益
合同解除后包括赔偿可得利益,但是不可以超过预期的利益。大家都知道合同是保护双方利益的,在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那么违反一方不仅仅要支付合同违约金还要支付支付给对方带来的损失,以及给对方带来的一些预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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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是否赔偿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的赔偿不但必须而且可行。可得利益赔偿的合理标准是:通过赔偿使受害人处于合同已被适当履行的状态。为此首先必须确定合同如能履行,非违约方所应该获得的利益;其次,则要确定因为违约而造成违约方所处的现实利益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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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准备和另一家公司签订原材料的合同,当时也签订有合同,请问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解除合同后可得利益损失该赔,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就“可得利益”损失请求赔偿。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可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但有限制条件,即所要求的损失存在,与违约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且不得超过义务人的预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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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否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就“可得利益”损失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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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否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否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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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别人合作生意签订了合同,他现在突然跟我说不做了需要解除合同,请问合同解除后是否赔偿可得利益?
[律师回复] 解除合同后可得利益损失该赔。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就“可得利益”损失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可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但有限制条件,即所要求的损失存在,与违约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且不得超过义务人的预期。
可得利益的赔偿不但必须,而且可行。可得利益赔偿的合理标准是:通过赔偿使受害人处于合同已被适当履行的状态。为此,
首先必须确定合同如能履行时,非违约方所应该获得的利益;
其次则要确定因为违约而迫使非违约方所处的现实利益状态。二者之间的差距即为非违约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而赔偿可得利益的极限就是合同如能履行时非违约方获得的利益。确定可得利益赔偿的范围,必须根据上述标准,而不能以受害人在合同订立之前的利益状态为标准。如果仅仅确认后一种状态,那么尽管受害人在订立合同后为准备履行或作出履行所支付的代价获得了补偿,但其订约所期待的利益并没有实现。对于违约方来说,虽然作出了赔偿,但可能并未使其承担不当得利的后果,在违约本身就是为了获得比履行所能获得的更多的利益的情况下,此种赔偿显然对违约方十分有利,其结果会诱发违约行为。所以,只有按照使受害人处于合同已被适当履行的状态的标准进行赔偿,才能维护交易秩序,防止当事人随意违约。除特定物买卖以外,此种赔偿能够实现当事人订约所期待的全部利益。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非违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完全超过了可得利益的损失,就应按实际损失而赔偿。
赔偿应遵循以下规则:
(1)合同法并不规定赔偿受害人因从事一项不成功的交易所遭受的损失。
(2)损害赔偿不包括非违约方所支付的不合理开支。至于什么是“不合理开支”,则应根据交易惯例等标准综合评判。
(3)损害赔偿的主旨在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但损失必须是实际遭受的损失。
。如果要赔偿利润损失,则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这些利润是存在的或会发生的。尤其是在这些利润中应扣除必要的支付,也就是获取这些利润所必须支付的费用。所以,可得利益必须是净利,而不是毛利加上为获取这些毛利所应支付的费用。
(4)损害赔偿要适用损益相抵规则。比如因投资中断使工程停工,减少了材料费、劳务费等开支。这些由于违约而节省的费用必须从赔偿额中扣除。
(5)损害赔偿应扣除本来应可以适当避免扩大的损失,但对于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则应予赔偿。这些费用必须是合理的,比如安排一项替代性购买的开支。
(6)损害赔偿不能以违约方因违约而得到的利益为标准来确定赔偿额,不能判以惩罚性损害赔偿金。以上是对合同解除后是否赔偿可得利益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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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否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否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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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是可得利益,如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数额?
[律师回复] 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合同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之和,它是特指合同在适当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定,从立法上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有了一个明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可得利益损失该如何去界定,其赔偿的标准以及计算方法如何掌握,各地做法不一。
一、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认识及保护现状财产上的直接损失都能够予以充分保护,但对于可得利益则往往保护不够。当前有种偏差,认为可得利益是一种尚未发生的间接损失,称违约行为与受害人所提出的损害事实间无必然的因果联系,或认为当事人提出的赔偿额无事实依据,而不应支持。有的甚至认为,赔偿可得利益对违约方过于苟刻,受害人则可能会因此获得不当得利。因此,解决可得利益的赔偿问题,在理论上首先需要认识清楚可得利益损失的性质,正确认识可得利益是否属于权利人的实际利益,它的损失,对权利人来说,是否属于实际的财产损失。
二、确认违约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的必要性首先从理论上来讲,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是完全赔偿,虽然可得利益不是当事人已经获得的现实利益,但不能因此否认它是当事人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之一部分。何况,它还有可确定性的特点,具备转化为现实利益的基础和条件。例如:实践中存在大量的买卖连环合同,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无法履行其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受害人此时应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的这些损失,应该可以通过可得利益的损害赔偿而得到弥补才为公平合理。可见,如果对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损失不予赔偿,就不能完全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也与损害的完全赔偿原则相悖。
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可分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两种。
什么是可得利益,如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数额?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与现存利益相对的概念,它是指在合同履行前并不为当事人所拥有的,而为当事人所期望在合同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可得利益具有以下特点:未来性,即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尚未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可期望性,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该利益并且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而获得的利益;现实性,即该种利益并非臆想的,只要合同如约履行就会为当事人所获得。
二、如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数额对数额的确定,受害人如果能够举证证明自己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系属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直接造成,中间没有介入其他因素,且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的,那么,违约方当然应对这些损失负赔偿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在确定所失利益的数额时并非如此简单,因为有些利润的获得须具备多种因素和条件。因此,在确定具体数额时,应该根据具体案件中的不同情况,而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下列几种计算办法:
(一)对比法。也称差别法,指人民采用类推或类比的方法,比照与受害人相同条件下在同期内所获得的收益,来确定应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采用对比法,
首先应当确定参照对象,即比照对象,确定参照对象,应当注意与受害人之间的条件要基本相同,越相同或相类似,对比也就越合理,准确程度也就越高;
其次要确定比照对象在受害人受损害期间所取得的收益额,如果以受害人自身作为比照对象,则要以受害人在损失发生前较长时间内的平均收益为标准。
(二)估算法。也称估计赔偿法,是指人民在缺乏可比对象而难以准确确定受害人实际存在的可得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行为人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这种方法适用于不能采用或不宜采用对比类推的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比如对自然孳息损失,对消除潜在危害后果在将来需要增加的支出等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
(三)约定法。是指人民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或协商确定的损失损害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行为人的赔偿责任。这种方法广泛适用于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当事人约定或协商确定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既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协商确定。此外,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在司法审判中还应当与举证责任联系起来。作为受害人,其对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应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不仅要证明其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确实是因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而且要证明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的,且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应当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如果受害人缺乏应有的证据,也难以认定其可得利益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合同可得利益是什么,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1、合同可得利益是什么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可得利益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取得对方交付的财产基础上,利用该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二是在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中,劳务或服务的提供者通过提供劳务或服务获取的预期纯利润。可得利益损失就是指受害人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如生产设备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迟延交货而耽搁生产所遭受的生产利润损失;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不交货而无法转售给已签约的下家买主所遭受的转售利润损失;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毁约造成承包方承包经营利润损失;服务合同中,被服务方毁约造成服务方预期利润损失。
2、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标准
(1)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我国合同法采取的主要是严格责任制。因此,就违约损害赔偿来说,只要具备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个要件,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至于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作为违约损害赔偿一部分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当然也要具备上述三个要件。
(2)可得利益损失的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有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之分。所谓约定赔偿,是指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损失赔偿计算方法,来计算损失赔偿额。所谓法定赔偿,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事先就损失赔偿作出约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损失赔偿额。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由于约定赔偿较为简单,以下内容仅涉及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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