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法典哪些是无效婚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以下情形的婚姻无效:
1.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概率,影响后代健康。
3.未到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未达此年龄标准结婚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且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民法典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
《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三、民法典中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
《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此请求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当探讨民法典哪些是无效婚姻时,除了知晓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几种无效婚姻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期间所得的财产该如何处理呢?一般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另外,无效婚姻中的子女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如果您对民法典中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子女权益保障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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