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起诉书并不意味着已经离婚。起诉书是离婚诉讼的启动文件,仅表明一方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会根据起诉书中的诉求、双方的陈述及相关证据等进行审理。如果经法院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离婚;若未达到离婚条件,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只有当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且该判决生效后,才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在此之前,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所以,有起诉书只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步骤,不能等同于离婚的实际发生。
根据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提交离婚起诉书仅为启动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法院并非必然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结合法定事由及证据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1.程序层面:离婚诉讼需经调解前置程序,若调解无效,才进入实体审理。
2.实体判断:需存在法定离婚事由(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或经审理确认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3.证据要求:原告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事由,若无有效证据,首次诉讼法院通常驳回离婚请求。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二次起诉时法院一般会认定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但仍需结合具体案情。
综上,离婚起诉书仅为程序启动文件,判决离婚需满足法定实体条件,无证据支持的单纯起诉无法直接导致离婚判决。
三、有离婚起诉书就一定判离婚吗
有离婚起诉书不一定判离婚。离婚起诉书只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起诉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所以,仅有离婚起诉书,不代表法院会判决离婚。
当我们探讨有起诉书算不算离婚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了解。有起诉书并不意味着已经离婚,它只是启动离婚诉讼的一个步骤。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还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重要问题。财产分割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而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如果你对离婚诉讼中这些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对有起诉书后离婚流程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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