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预期损失赔偿怎么算
合同预期损失赔偿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丧失的预期可得利益赔偿。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遵循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为限。
其次,采用差额法,对比合同正常履行时守约方应得利益与违约发生后实际利益的差额,确定损失数额。比如买卖合同中,因卖方违约未交付货物,买方转售的可得利润损失。
再者,运用约定法,若合同中有关于预期损失赔偿的明确约定,按约定计算,但约定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最后,需扣除守约方因违约而减少的费用或避免的损失。
二、合同预期损失赔偿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合同预期损失赔偿计算依据主要有:其一,《民法典》规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其二,若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计算方法,依约定处理,但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其三,需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可预见规则限制赔偿范围;减损规则要求非违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损失索赔;损益相抵规则指计算赔偿额时应扣除因违约获利益。
三、合同预期损失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
合同预期损失赔偿范围,主要遵循可预见规则和减损规则来确定。
可预见规则指违约方仅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预见的主体为违约方,时间是订立合同时,预见的内容包括损失的类型和大致范围。
减损规则要求非违约方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若未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如因违约导致的货物损坏、已支付的费用等;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如生产利润、转售利润等,但需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当探讨合同预期损失赔偿怎么算时,除了了解具体的计算方式,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合同预期损失赔偿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通常情况下,主张赔偿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另外,若合同中有免责条款,对预期损失赔偿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也值得思考,免责条款可能会限制或免除一方对预期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您对合同预期损失赔偿的计算、举证责任或免责条款影响等问题还有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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