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权代理签订合同的后果分以下情况。对被代理人而言,合同效力待定,若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对其发生效力;若拒绝追认,对其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有催告权,可在三十日内催告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在被代理人追认前,以通知方式撤销该合同。若善意相对人遭受损失,可请求行为人赔偿,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所能获得的利益。若构成表见代理,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
二、无权代理签的合同是否无效
无权代理签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此类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若被代理人追认,合同自始有效;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例如,甲委托乙采购特定设备,乙却擅自购买了其他设备并签订合同。此时该合同效力待定。若甲追认,合同有效;若甲拒绝追认,乙需承担合同相关责任。
相对人在善意且无过失的情况下,有撤销权。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和相对人。
三、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处理方式如下:-若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则合同自始有效,被代理人需履行合同义务,承受合同权利。例如甲无权以乙名义签合同,乙事后认可,合同对乙生效。-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通知撤销合同,使合同不发生效力。
当我们探讨“无权代理签订合同会产生哪些后果”时,除了已明确的合同效力待定等核心结论,还有两个关联紧密的关键问题值得深入。一是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如何有效行使,比如追认的法定期限、需具备的形式要件是什么;二是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应如何主张,撤销的触发条件和操作程序有哪些。这些细节直接关乎当事人权益,比如若被代理人超期未追认,合同最终效力会如何?若相对人想撤销,需留存哪些证据材料?若您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流程、撤销适用场景,或是具体纠纷中的责任认定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从业者能帮您理清细节,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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