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法典共用下水管道破损谁负责
民法典规定,共用下水管道破损责任承担需分情况判断。
若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对共用设施负有质量保修义务,此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过了保修期,若因自然老化等非人为原因破损,一般由共用该下水管道的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责任,可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根据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可使用维修资金。
若因个别业主不当使用导致下水管道破损,如往下水管道丢弃大块异物造成堵塞破裂,则由该责任人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二、民法典共用设施破损谁负责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共用设施破损的责任主体需分情况确定。若在建筑工程质保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比如新建小区的电梯在质保期出现故障,建设单位要承担维修责任。
过了质保期,属于人为损坏的,由侵权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如业主故意损坏楼道照明设施,该业主需负责修复或赔偿。
若因自然老化、正常使用损耗等非人为原因损坏,一般可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这需经业主共同决定,由业主委员会等相关主体申请使用。例如小区屋顶防水老化渗漏,就可按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三、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用谁承担
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用承担主体分情况而定。若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保修期满后,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费用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资金由业主共同缴存,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未交存维修资金的,通常由相关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费用。若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维修责任,按合同执行,费用由物业公司出。同时,若因人为损坏共用设施,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在探讨民法典共用下水管道破损谁负责时,其实还有相关的一些情况值得关注。共用下水管道破损若造成楼下住户财产损失,责任方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责任方需对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另外,如果在维修共用下水管道时,涉及到动用小区维修基金,又该如何走流程呢?这需要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若你对共用下水管道破损的责任界定、赔偿事宜或者维修基金申请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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