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重婚罪需以下证据材料:其一,配偶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若有则直接证明存在重婚事实;其二,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共同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邻里证人证言等,能体现出对外以夫妻相称;其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证据,如出生证明等,可作为重婚的有力证据。此外,配偶与他人的亲密照片、聊天记录等,若能反映出双方有长期稳定的婚外情关系,也可作为辅助证据。需注意的是,证据应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且收集证据过程应合法合规,否则可能无法被法院采纳。
二、起诉重婚罪需收集哪些证据
起诉重婚罪,需收集能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据。
第一类是证明重婚者婚姻状况的证据,如结婚证、结婚登记档案,用以证明重婚者已有合法婚姻关系。
第二类是证明重婚行为的证据,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的证言可证明二人对外以夫妻相称;还可以收集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书信、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能体现夫妻关系的文字资料;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如拍摄到双方举办结婚仪式、共同居住等画面。
第三类是其他辅助证据,如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显示双方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的材料。收集证据要合法,必要时可寻求警方、律师帮助。
三、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重婚罪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标准:
1.主体要件:一是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者;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婚姻关系的无配偶者("明知"为必要前提,过失不构成)。
2.主观要件: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
3.客观要件:实施重婚行为,包括两种情形:(1)法律婚+法律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登记结婚;(2)法律婚+事实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
重婚罪通常为自诉案件,但若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提起公诉。
当探讨想告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材料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证据的合法性收集至关重要,如果收集证据的方式不合法,那么这些证据可能不被法庭采纳。另外,在成功告重婚罪后,受害者还能依法主张相应的民事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重婚行为不仅破坏了婚姻关系,还损害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若你在收集告重婚罪的证据材料上存在疑问,或者对后续赔偿等问题有困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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