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医疗事故需要证据。证据是认定医疗事故及责任承担的关键。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患方主张医疗事故需提供一定证据。比如就诊病历、检查报告、费用单据等,这些能证明医患关系存在及诊疗过程。若有造成损害后果的情况,像身体伤残、器官功能障碍等,需提供诊断证明、伤残鉴定等证据。
同时,医疗机构也负有举证责任,需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自身无医疗过错。当双方对证据有争议时,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式来确定证据的证明力。所以,无论是患者维权还是医疗机构自证,证据都必不可少。
二、医疗事故索赔需哪些证据
医疗事故索赔需准备以下证据:
1.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等,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能反映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
2.检查报告:如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可证明患者身体状况和疾病诊断依据。
3.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证明医院履行告知义务及患者知情同意情况。
4.费用票据:如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等,是索赔医疗费用的依据。
5.证人证言:患者家属、同病房病友等对医疗过程的描述,可作为辅助证据。
6.尸检报告(若患者死亡):确定死因,对判断医疗事故责任至关重要。
7.医疗事故鉴定书: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明确事故等级、责任程度等关键问题。
三、医疗事故索赔时效是多久
医疗事故索赔时效涉及民事诉讼时效和行政处理申请时效。
根据《民法典》,医疗事故索赔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若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当探讨出医疗事故是否需要证据时,除了明确证据的必要性,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证据的种类和收集方式,医疗事故的证据不仅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等书面材料,还可能涉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另外,证据的保存期限也很关键,不同类型的证据保存时间不同,若保存不当可能影响后续维权。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你对证据的收集、保存以及如何凭借证据维权等问题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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