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服刑人员的逮捕程序是怎样的
服刑人员若因新罪或漏罪需逮捕,程序如下:首先,由执行机关(如监狱)进行侦查,发现犯罪事实、掌握犯罪证据后,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会对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这里执行机关类似公安机关职能)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或执行机关协助)应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若不批准,执行机关应立即释放服刑人员,并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院。
二、服刑人员假释需符合哪些条件
服刑人员申请假释,需符合以下条件:
对象条件:假释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上述限制。
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判断时应综合考虑犯罪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悔罪表现、实际服刑时间等。
三、哪些服刑人员可申请假释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申请假释。
对于有期徒刑服刑人员,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服刑人员,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此外,在决定假释时,还应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在了解服刑人员的逮捕程序是怎样的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服刑人员若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对于新罪的证据收集和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呢?这关系到后续是否要启动新的逮捕程序。另外,服刑人员被逮捕后,其剩余刑期和新罪量刑如何合并执行也是关键问题。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和法律规定。如果你对服刑人员逮捕程序中的证据收集、新罪量刑合并执行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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