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对医疗纠纷的规定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未尽到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此外,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二、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民法典如何规定
《民法典》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规定如下: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基本事实举证。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患者能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外,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三、民法典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有何规定
《民法典》规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对到该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举证。
但在特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若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三种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自证无过错,否则要担责。
在探讨医疗纠纷民法典如何规定的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民法典虽规定了医疗机构的义务与责任,但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患者要注意收集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另外,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也是重点,民法典对诉讼时效有明确规定,患者需在法定时间内主张权利。若您在医疗纠纷方面,对于证据收集、诉讼时效等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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