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时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咋办
破产时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应要求股东立即缴纳。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即便出资期限未届至,在公司破产时也应加速到期。
若股东仍拒不缴纳,管理人可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法院通常会支持公司诉求,强制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出资到位的财产将纳入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此外,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可能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破产时股东的债权该怎么去处理
破产时股东债权处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若股东对公司享有债权,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可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不过,为防止股东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实践中对于股东债权的审查更为严格。
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其债权可能会被限制或抵销。即公司可主张以股东应缴未缴的出资抵销其对公司的债权。此外,若股东债权存在瑕疵或被认定为与不当关联交易相关,法院可能会否定该债权的优先性。
股东应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最终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受偿。
三、破产时股东借款如何处理
破产时股东借款处理分不同情况。若股东借款未届清偿期,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若股东对公司负有债务,可主张抵销,但要符合法定抵销条件,如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等,不过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形成的债务不得抵销。
若股东借款未实缴出资,公司可要求股东以借款抵缴出资。当股东借款与其他普通债权并存时,若无担保等优先受偿情形,与其他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此外,若股东通过借款等方式掏空公司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借款可能不被认定为普通债权,股东需承担相应责任。
当我们围绕“破产时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咋办”这一问题深入时,除了明确的出资补缴义务,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延伸。其一,若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但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是否需加速到期履行出资?其二,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变相不履行义务的情形,破产管理人或债权人能否直接主张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细节直接关乎权利能否有效实现,却常被非专业人士忽视。若你正遭遇公司破产中股东出资不到位的困扰,或是对追偿流程、举证要点、责任划分有疑问,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快速理清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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