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无过错方在特定情形下可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这些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
行使此权利,首先需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既可以在离婚时一并主张,也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但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要求赔偿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双方经济状况等判定赔偿数额,赔偿内容涵盖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如何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需符合法定情形,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请求权人须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向过错方提出。
行使方式上,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为被告,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损害赔偿,可在离婚后单独起诉;若被告一审未提,二审提出,法院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协议离婚时,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赔偿,若未约定,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就损害赔偿单独起诉,但协议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的除外。
三、如何行使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离婚后行使孩子探视权,首先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内容,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获得探视权后,需按协议或判决内容行使。行使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利益,营造温馨和谐的相处氛围。若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等措施,督促其配合探视。但如果探视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依法中止探视,待不利情形消失后恢复。
当我们探讨如何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时,需注意两个关键细节:其一,该权利并非随时可主张,通常需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若协议离婚后才发现符合赔偿情形,需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其二,主张该权利需提供明确证据,比如对方重婚的结婚证、家暴的报警记录或伤情鉴定等。若你正面临离婚纠纷,对何时提出、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拖延解决进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梳理流程、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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