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效力待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若受让人符合上述善意取得条件,则合同有效,房屋共有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损失等权利;若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共有人有权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需注意,具体案件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二、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
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自成立时生效。所以,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出卖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买卖合同本身通常是有效的。
不过,若无法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可能无法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此时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出卖人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受人损失。如果买受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三、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有效的吗
一般情况下,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相区分。若无其他效力瑕疵,仅未经共有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合同有效不必然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
若买方为善意,即不知房屋存在其他共有人,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其他共有人不能追回房屋,但可向擅自处分的共有人请求赔偿损失。若买方非善意,其他共有人有权追回房屋,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我们探讨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时,除了合同效力本身,还有两个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若合同被认定无效,已支付的购房款该如何按流程追回,是否能主张利息损失?二是如果买方属于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第三人,其已取得的房屋占有权是否受法律保护?这些问题涉及产权归属、资金返还细节及违约责任认定,并非“无效即简单作废”就能概括。若您正面临类似房屋买卖纠纷,或是对上述拓展问题仍有疑惑,别让模糊认知耽误权益维护。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理清纠纷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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