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受害者需承担一定举证责任。首先,要证明医患关系存在,提供挂号单、病历、缴费凭证等,以此确定与医疗机构有诊疗事实。其次,证明损害后果,即身体受到的伤害情况,一般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再者,要证明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过,该因果关系证明难度较大,受害者可借助专业医学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来完成举证。最后,若主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在一般情形下也需受害者举证,比如提供病历资料中能显示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等证据。
二、医疗事故受害者享有什么待遇
医疗事故受害者可享以下待遇: 获得赔偿权:依据法定赔偿项目标准,可获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赔偿数额依事故等级、责任程度等确定。 病历资料查阅复制权: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等资料,以便了解诊疗情况,为维权提供依据。 鉴定申请权: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事故等级、责任等,作为协商、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协商、调解、诉讼选择权: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还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医疗事故受害者能得到哪些补偿
医疗事故受害者可获多项补偿。医疗费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按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残疾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费用计算。丧葬费按事故发生地规定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交通费按实际必需费用计算,住宿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在探讨医疗事故受害者需要承担什么举证责任时,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受害者不仅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行为,还要证明自身受到了损害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除了这些基础举证责任外,如果涉及到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受害者的举证责任会相对减轻。但具体情况仍需依据实际案例分析。若你对医疗事故受害者举证责任的其他细节,比如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等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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