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机构存在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医疗事故:一是主体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是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三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该过失是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主观上存在的疏忽或懈怠,且损害与过失行为有因果关系;四是过失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若符合上述条件,就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患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医疗机构在何种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如下:一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是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此外,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不可抗力导致,医疗机构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若主张上述免责情形,需对相应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形下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在以下情形需承担责任:1.医疗过错责任: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致患者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如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等。2.医疗产品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医疗机构索赔,也可向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追偿。3.未尽告知义务责任:医务人员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要担责。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未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明确同意,造成损害也需担责。
当我们探讨医疗机构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认定是医疗事故时,要知道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此外,医疗事故的认定还涉及到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若您对医疗事故认定的具体流程、举证责任或者后续赔偿等问题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详细准确的解答,助您明晰相关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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