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具体而言,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需对管辖权问题表明态度。若在此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若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通常会被视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但若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即使超出该期限,当事人也可在一定条件下主张管辖权问题。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三个条件是啥
提出管辖权异议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主体适格。管辖权异议主体通常为被告,原告在特定情形下,如法院追加共同原告,若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也可提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无权提出。 其次,时间恰当。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提出,法院通常不予审查,但存在例外情况,如法院依职权发现管辖权错误。 最后,理由合理。异议人要基于法律规定,提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正当理由,比如案件应属专属管辖,或与约定管辖不符等。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若当事人在此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若当事人逾期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一般不予审查,但存在正当理由的除外。
当我们探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时候,要知道这一期限有着明确且重要的意义。在司法程序中,准确把握该期限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如果错过了规定期限,可能会面临诸多不利后果。比如后续的诉讼进程可能会因异议期限的缺失而受阻,导致案件审理变得复杂。而且,不同类型的案件在管辖权异议期限的规定上或许存在差异。你是否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规定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其具体适用情形、与其他诉讼环节的关联等方面存在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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