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逮捕2个月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逮捕后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从逮捕执行之日起算至满2个月。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计算时,起始日为执行逮捕措施的当日,截止日需按自然月推算。比如5月10日执行逮捕,正常侦查羁押期限截止到7月10日。
若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二、逮捕期限延长如何计算
逮捕期限延长计算分多种情况。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照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计算时,从逮捕之日起算,每次延长都在原期限基础上累加,依相应审批程序和条件确定是否延长及延长时长。
三、逮捕期限延长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期限延长分不同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当探讨逮捕2个月期限是如何计算的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了解。一方面,若在这2个月内案件侦查复杂,无法如期侦查终结,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另一方面,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延长1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如果您对逮捕期限的延长条件、计算中的特殊情况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