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后能否探望子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的个人和单位,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
二、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子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是可以由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轮流抚养子女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双方需就轮流抚养的具体方式、时间安排、交接方式等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需注意,轮流抚养要确保抚养条件相对稳定,不能因轮流抚养而对子女生活、教育等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若在轮流抚养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一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方式。总之,离婚后经双方协商并符合法定条件,轮流抚养子女是可行的,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感情维系和正常生活。
三、离婚后能否不让孩子和对方来往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方不能随意剥夺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除非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探望权人有严重的暴力倾向、长期吸毒等恶习,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若一方擅自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其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以及父母双方的合法权益。总之,不能随意不让孩子和对方来往,应遵循法律规定和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探视问题。
离婚后能否探望子女是许多离异夫妻关心的重要问题。答案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情感联系。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比如,一方故意阻碍另一方探望,或者探望的方式、时间难以协商一致。若你在离婚后探望子女方面遇到难题,比如不知道如何应对对方的阻碍,或者对探望的具体安排存在疑问,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让你顺利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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