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这在法律上称为代理的效果归属。
依据代理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比如,甲委托乙购买房产,乙在甲授权范围内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此合同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甲。
不过,若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表见代理情形),被代理人仍需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代理人能证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代理权,可不承担责任。另外,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二者需承担连带责任,被代理人无需对恶意串通行为担责。
二、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授权不明确怎么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授权不明确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第三人若基于该授权行为与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而遭受损失,被代理人不能以授权不明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因为第三人是基于对被代理人授权的合理信赖参与交易。同时,代理人由于其行为与被代理人的授权存在关联,也需对第三人负责。
若发生纠纷,第三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共同承担责任,以弥补自身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若认为代理人存在过错导致授权不明,可依据内部约定向代理人追偿。
三、被代理人对转委托代理进行追认后怎么办
被代理人对转委托代理进行追认后,转委托代理即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追认具有溯及力,自始有效。这意味着从转委托行为发生时起,该代理行为就被视为是经过被代理人同意的。
之后,代理人应在被代理人追认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要按照正常代理的要求,尽到勤勉、谨慎等义务,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被代理人则需承担因该转委托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享有相应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若因转委托代理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被代理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均按照正常代理关系的规则来确定和处理。
当探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承担责任时,答案通常是明确的,但实际情况较为复杂。一般而言,只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然而,如果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代理人是否担责就需具体分析。比如在无权代理中,若被代理人未追认,可能无需担责。要是你对被代理人在各类代理行为中的责任承担情况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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