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签发逮捕证
逮捕证由公安机关签发,检察院经审查批准后决定是否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需满足法定情形。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该事实有证据证明,且证据已查证属实,同时犯罪事实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其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结合已有证据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其三,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满足上述条件,检察院会作出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免于起诉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免于起诉”表述已不再使用,现行法律用“不起诉”。以下是几种不起诉情形: 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撤诉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院可在以下情况撤诉: 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要求撤回起诉。比如侦查有误,嫌疑人实际未实施犯罪行为。 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也可以要求撤诉后重新起诉。 庭审中出现证据不足,无法达到起诉标准等情况,检察院也可能选择撤诉。 检察院撤诉应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法院审查后,若准许撤诉,诉讼程序即终结。
检察院签发逮捕证有着严格的条件和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情况下,检察院会考虑签发逮捕证。比如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又或者其犯罪行为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了解这些后,你对检察院签发逮捕证的情形是否更清晰了呢?若你还想进一步知晓逮捕后的具体流程、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等相关问题,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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