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劳动仲裁因证据不足不受理,首先要明确仲裁委出具的不受理通知书。根据规定,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准备诉讼时,应尽力补充证据。可围绕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权益受侵害等方面收集。比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涉及加班等权益问题的,收集加班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同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清晰梳理自身诉求所对应的证据责任。若部分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可在诉讼中要求其提供,若其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如此,通过诉讼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中证人因作证产生的误工费,一般由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先行垫付。
根据相关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仲裁庭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仲裁庭先行垫付。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若最终裁决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胜诉,那么垫付的误工费将由对方承担;若该方败诉,则其需自行承担垫付的误工费。这样规定旨在促使当事人合理申请证人出庭,确保证人能如实作证,同时也保障证人因作证产生的合理费用得到补偿。
三、劳动仲裁证据材料开庭当天提交可以吗
劳动仲裁证据材料开庭当天提交原则上是可以的。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提交证据材料。但如果存在正当理由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在仲裁庭允许的情况下,开庭当天提交也是可行的。
不过,这样做存在一定风险。比如,仲裁庭可能因该证据未提前交换,要求对方当事人质证准备时间过短而影响证据效力。所以,建议尽量提前按照仲裁委要求的举证期限提交证据。若确实有新证据或因合理原因无法提前提交,应及时与仲裁庭沟通说明情况,争取其认可,以保障自身权益能基于充分的证据进行审理判定。
当面临劳动仲裁证据不足不受理的情况时,确实会让人感到困扰。首先不要慌张,虽然证据不足当前不被受理,但这并不意味着维权之路就此阻断。你可以尝试进一步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比如寻找更多能证明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方面的材料。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让其承认一些关键事实,从而补充证据链条。如果在此过程中,对于如何重新收集证据、与单位协商的技巧等存在疑问,不要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助力你更好地应对劳动仲裁证据不足的难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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