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物二卖怎么处理
一物二卖是指卖方将同一物品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方。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先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方,其权利优先得到保护。若两个买方均未取得所有权,已支付价款的买方权利优先;若均未支付价款或支付情况相同,先占有标的物的买方权利优先。
其次,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方,可根据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的行为、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情况、占有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标的物的归属和各方的责任。总之,一物二卖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一物二卖中谁能取得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物二卖中所有权归属需区分动产与不动产:
1.不动产(如房屋):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生效要件
卖方就同一不动产订立多份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但仅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即使先订立合同者未登记,后订立合同且完成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物权。(《民法典》第209条)
2.动产(含特殊动产如机动车):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生效要件
普通动产: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无论合同订立先后。(《民法典》第224条)
特殊动产(机动车、船舶等):交付即转移所有权,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卖方交付给甲后,又将未登记的动产卖给善意第三人乙并办理登记,甲的所有权不得对抗乙的登记权利,但甲仍为所有权人(仅不得对抗善意登记第三人)。(《民法典》第225条)
3.均未交付/登记的情形
买受人仅享有债权请求权,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解除合同),无权主张所有权。
综上,一物二卖中所有权归属核心规则为: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交付。未取得物权者可通过债权救济维护权益。
三、一物二卖未过户谁得所有权
一物二卖未过户,所有权归属需区分不同情形。若标的物为普通动产,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可取得所有权;均未受领交付,先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等合同义务;均未受领交付且未支付价款,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请求履行。
若标的物为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可优先取得所有权;均未交付,已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优先;均未交付且未登记,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请求交付。若均未过户且未交付、付款等,需结合具体案情确定,最终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在探讨一物二卖怎么处理时,除了基本的处理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一物二卖中若一方已完成交付,另一方虽未取得标的物,但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呢?答案是肯定的,未取得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出卖人主张赔偿。另外,若一物二卖涉及不动产,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将优先获得产权。若你在一物二卖的情况中,对责任认定、赔偿范围等仍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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