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举证吗
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都需要举证。重大误解需证明自己对合同内容存在错误认识,且该错误认识重大,影响了自己的意思表示。显失公平需证明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违背公平原则,且自己在订立合同时是处于劣势地位。举证时,应提供合同文本、相关交易背景、自身情况等证据。例如,对于重大误解,可提交当时的沟通记录、自身认知情况等;对于显失公平,可说明交易时自身的经济状况、市场行情等。若无法充分举证,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所以,在面临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时,要积极收集和整理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显失公平举证责任谁承担
主张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51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受损害方需举证证明两个核心要件:
1.主观要件:对方存在利用其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可乘之机的情形(如经济窘迫急需资金、对交易标的缺乏专业认知等);
2.客观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违反公平原则(如价格显著偏离市场合理范围、责任承担严重不对等)。
若受损害方无法充分举证上述要件,其撤销请求可能不被支持。对方可就不存在显失公平进行反证(如证明交易系双方平等协商、价格符合市场规律等),但不免除主张方的核心举证责任。
答案:主张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对方利用其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且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三、显失公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显失公平合同属可撤销合同。依据《民法典》规定,认定需考量两方面。一是客观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承担过多义务、享受极少权利,另一方则相反,造成利益严重失衡。比如,一方以极低价格出售高价值物品,交易价格与市场价值差距巨大。二是主观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撤销。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合同继续有效。
当探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举证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的拓展内容值得关注。在实践中,若成功举证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合同可能会被撤销。而合同撤销后,财产返还、损失赔偿等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若你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举证以及后续处理上存在疑问,想了解更多细节,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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