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买卖合同效力能否协商
买卖合同效力部分内容可以协商。合同效力包括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情形。
当事人可协商合同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也能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然而,合同效力的核心判断遵循法定标准。若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无效情形,即便当事人协商也不能使其有效。同样,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订立的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只能依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不能协商排除法定撤销权。所以,买卖合同效力部分可协商,但不能违背法定规则。
二、买卖合同效力应该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效力的确定主要考量以下方面:首先,当事人需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买卖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买卖合同有效,否则效力待定。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若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可导致合同可撤销。再者,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若合同存在上述无效或可撤销等瑕疵情形,当事人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相应权利以确定合同最终效力。
三、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考量以下几方面:
首先,当事人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纯获利益等情形除外。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则无效;若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可撤销合同。
再者,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最后,形式上,法律规定需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遵循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合同有效,仅影响物权变动。
当探讨买卖合同效力能否协商时,我们知道合同效力通常由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形判定,但在一定范围内也存在协商空间。比如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时,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改变合同效力。又或者合同部分条款约定不明,双方可协商补充完善,这也可能对合同整体效力产生影响。你是否在买卖合同效力协商方面有疑问呢?若对合同效力协商后的变更、补充等后续事宜,或者其他与买卖合同效力相关问题仍存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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