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打官司原告或被告没出庭咋处理
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按撤诉处理,即终结诉讼程序,若想再起诉需重新立案。但被告反诉且原告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在被告未参与庭审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的判决,其效力与对席判决相同。若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强制其到庭。所以,原被告都应重视诉讼,按法院通知出庭,确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法院沟通并申请延期等。
一般情况下,打官司原告胜诉,律师费由原告自行负担。因为法律通常未强制规定败诉方需承担对方律师费。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若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胜诉方可依据合同要求败诉方承担。另外,在部分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中,法律支持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等特定类型案件里,也有类似规定。所以,原告胜诉后能否让对方承担律师费,要结合具体案件类型和合同约定来判断。
三、打官司原告出具借条有效吗
原告出具借条通常有一定效力,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一般具备当事人姓名、借款金额、用途、利息等关键内容且无瑕疵,能证明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事实,法院会认可其效力。 不过,若被告能提出反证,如证明借条系受胁迫所写、款项未实际交付等,借条效力会受影响。同时,法院也会综合其他证据判断,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查明借贷事实。若借条存在涂改、内容模糊等情况,其证明力也会降低。所以,借条有证明作用,但能否被法院采信要综合全案证据判定。
当面临打官司时,原告或被告没出庭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要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涉及特殊主体、特殊案件等。倘若你对打官司时原告或被告没出庭的具体处理方式,以及相关特殊情况仍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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