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约金与定金的抉择需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民法典》,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择定金条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选择违约金条款,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减少。抉择时,主要比较两者金额及对自身的补偿程度,选择能最大程度弥补损失、保障自身权益的方式。
二、违约金与定金是否可以并存交易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与定金不可以并存于交易索赔。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这意味着,当出现违约情形时,受损方只能二选一主张权利,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对违约方的过度惩罚,遵循公平原则。
三、违约金与定金可否并存
违约金与定金不可并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是因为违约金和定金都具有担保债务履行和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功能,若允许二者并用,可能使守约方获得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违背公平原则和损失填补原则。所以,当出现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中择一适用,以保障自身权益并维护交易公平。
在面对违约金与定金如何抉择这个问题时,当选择了违约金,合同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如数返还定金;若选择定金,违约方则需双倍返还定金。除了这两种基本的选择方式,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部分合同中,可能会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此时非违约方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主张。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定金过高,违约方是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的。你是否在违约金与定金的抉择上感到迷茫呢?要是对它们的适用范围、调整规则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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