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若主张不赔偿,常见需提供的证据不限于10个,以下是关键证据:
1.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等,证明诊疗过程符合规范。
2.医护人员资质证明:如医生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证明人员具备合法执业资格。
3.医疗告知记录:比如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同意书,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4.药品及医疗器械合格证明:证明使用的相关物品质量合格。
5.检验检查报告:如检验单、影像学报告,反映患者当时身体状况。
6.会诊意见:若有会诊,其意见可证明诊断治疗的多方面考量。
7.护理记录:体现护理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8.医院规章制度与操作规范:证明自身诊疗行为依规进行。
9.同行专家意见:可佐证诊疗的合理性。
10.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的证据:比如拒绝签字、不遵医嘱等记录。
二、医院拒赔时需提交哪些核心证据
医院拒赔通常涉及医疗责任保险或其他相关保险理赔纠纷。核心证据如下:
1.保险合同:证明与保险公司存在保险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险范围、免责条款等内容。
2.医疗记录: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反映医疗过程和患者病情,证明医疗行为的发生及情况。
3.拒赔通知:医院出具的正式拒赔文件,明确拒赔理由和依据。
4.损失证明:如医疗费用发票、清单等,证明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
5.沟通记录:与医院就理赔事宜的邮件、短信、通话记录等,可证明双方沟通过程和医院态度。
三、医院拒赔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医疗纠纷中,医院拒赔的举证责任分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并结合特殊规则。
患者需证明:一是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二是有损害后果,如身体损伤、财产损失等;三是证明自己所受损害与医疗行为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
而医疗机构若主张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民法典》施行后,需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明已尽到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明确同意等。当出现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当探讨医院不赔偿需提供的10个证据有哪些时,除了这10个关键证据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这些证据的有效性和时效性问题,若证据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范围或者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可能就不被法庭认可。另外,证据的收集途径也很重要,必须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获取,非法收集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倘若你在收集医院不赔偿所需证据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对证据的具体要求、证明力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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