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网络环境下的诽谤罪如何认定
网络环境下诽谤罪的认定,需符合以下要点。首先,要有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在网络上散布。这里强调事实必须是虚构的,若为真实信息则不构成诽谤。其次,散布行为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造成被害人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引发被害人精神严重痛苦甚至自伤自残等后果,或诽谤信息被大量点击、浏览、转发。再者,主观上需为故意,即明知所发布内容会损害他人名誉仍为之。若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信虚假信息而传播,则不构成此罪。最后,诽谤对象应明确指向特定的个人或群体,若无法确定具体指向,则难以认定诽谤罪。满足以上条件,可认定构成网络环境下的诽谤罪。
二、网络环境下的离婚申请是否可行
在网络环境下可以进行部分离婚申请操作。目前,许多地方开通了线上预约离婚登记申请的渠道,夫妻双方可通过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网络平台,预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时间。
但离婚申请的正式受理和后续程序无法完全在网络完成。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时,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无法通过网络替代的法定程序。在申请后,还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也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选择诉讼离婚,可通过网络立案,但后续开庭等程序通常也需当事人按要求到场参与。
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一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因销量下降、声誉受损带来的损失。二是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可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三是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若仍难以确定,法院依情节判三百万元以下赔偿。
当我们聚焦网络环境下的诽谤罪如何认定时,实践中还有两个关联问题常让人困惑:一是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并非所有不实言论都构罪,需达到“情节严重”,比如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转发五百次以上,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后果;二是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网络信息易删改,需固定截图、链接、发布者IP/账号等关键材料。若您遇到具体网络诽谤纠纷,对认定标准、证据固定、维权流程还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惑,帮您理清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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