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收到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在管辖权异议审查和上诉期间,法院会停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待管辖权确定后再继续审理。
二、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范围怎么确定
确定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范围,主要遵循以下规则: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一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合同纠纷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等。专属管辖:涉及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还可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三、人民法院管辖权争议如何解决
人民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应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这是基于高效、和谐解决问题的原则,通过沟通交流,确定案件应由哪一法院管辖。
若协商不成,则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比如,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如果双方为同属一个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由该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如果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后,受指定法院应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关于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除了核心的异议审理规则,还有两个易被忽视的关键细节:一是异议提出有严格时限。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是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逾期法院不予受理;二是若异议被驳回,当事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维持则需按原法院安排参与诉讼。如果您正面临具体纠纷,比如不确定自己是否有权提异议、提交材料需注意什么,别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流程、规避风险,及时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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