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医疗纠纷患方败诉,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查看判决书,确认败诉原因。若因证据不足,如缺少关键病历资料、鉴定意见不利等,需考虑是否有新证据可补充。
若在上诉期内(民事判决的上诉期是15日),认为判决有误,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阐述原审判决存在的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
若已过上诉期,可在判决生效后,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6个月)申请再审,通过提交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指出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理由启动再审程序。
此外,也可尝试与医疗机构再次协商,或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二、医疗纠纷患方不同意鉴定如何处理
若医疗纠纷患方不同意鉴定,需视具体情况处理。
首先,患方应明确不同意鉴定的理由。若仅是对鉴定机构或程序有异议,可尝试与医方协商更换合适的鉴定机构或完善鉴定程序。
其次,若患方无合理理由坚决不同意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对其主张的事实和请求产生不利影响。因为鉴定结论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具有重要证据作用,能明确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
然而,在实践中,也并非绝对以患方不同意鉴定就否定其权益。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若有其他充分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仍可能支持患方的主张。
三、医疗纠纷患方无需举证的情形有哪些
在医疗纠纷中,患方无需举证的情形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
一是过错推定情形。若存在以下情况,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患方无需对医疗机构过错举证: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是医疗产品纠纷。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时,无需证明医疗机构在产品使用等方面存在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当遇到医疗纠纷患方败诉怎么处理时,不少患方会困惑后续该如何推进维权。首先需注意上诉期限: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要在15日内提交上诉状;对裁定不服则为10日,超期将失去上诉机会。其次,若败诉源于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不明确,可尝试申请重新医疗损害鉴定,补充提交病历、专家意见等新证据。如果您对上诉流程、新证据收集、重新鉴定的申请条件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梳理后续维权路径,避免错过关键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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