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如何计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购进货物所含的税金不得抵扣,应当按照规定计入相关成本。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情况
一般纳税人有时也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此时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不含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6%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4%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的计算有固定的公式,销售商应按照计算公式明晰自己应缴纳的税额,并按时、足量缴纳。一般纳税人按照某标准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是,在固定时间内不得变更。纳税人销售自己用过的货物,也需要按固定公式纳税。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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