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若你面临此类法律事务,需结合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证据和事实认定数额大小及情节轻重,以准确量刑。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如何认定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的行为。认定要点如下:
主体特定,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行为人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即利用其在公司所任职务赋予的职权等便利条件。
存在经营同类营业的事实,既包括自己经营,也包括为他人经营,且经营业务与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
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
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根据相关规定,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如何确定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国有公司”指财产全部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指财产全部属于国家所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也包括副经理。非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以及国有公司、企业的普通员工等不构成本罪主体。
当探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会如何处罚时,除了了解直接的处罚规定,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所获的违法所得如何处理,通常这些违法所得会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另外,对于企业因高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遭受的损失,企业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果您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处罚细节、违法所得处理方式以及企业索赔途径等还有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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