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被裁定驳回起诉后,若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再次起诉对方的。若裁定驳回起诉属于程序方面的问题,如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等,且在纠正相关问题后,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但如果是基于案件的实体理由被驳回起诉,如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等,再次起诉需谨慎,需充分准备新的证据或法律理由,且可能面临法院对再次起诉的审查更为严格的情况。总之,被裁定驳回起诉后能否再次起诉,要根据具体的驳回理由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二、驳回起诉后还能再次起诉对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裁定驳回起诉系因程序要件欠缺(如原告主体不适格、无明确被告、非法院主管范围、不符合起诉法定条件等),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争议。
原告针对被驳回起诉的案件再次起诉时,若已补正程序缺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属法院受理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需特别区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前者为程序裁定,允许补正后重新起诉;后者为实体判决(如无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禁止重复起诉(仅可通过上诉或再审救济)。
综上,驳回起诉后,原告解决程序问题后再次起诉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三、驳回起诉后多久可再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驳回起诉系程序性质裁定,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判定。针对该裁定,当事人可在10日内上诉;若裁定生效,原告补正起诉要件后可随时再次起诉,无时间限制,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起诉条件:需补正原裁定指出的程序缺陷(如明确被告身份、具备适格原告资格、提交必要证据材料等);
2.不构成重复起诉: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关于重复起诉的规定(即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建议当事人针对原驳回理由完善起诉材料后,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探讨被裁定驳回起诉,能否再次起诉对方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再次起诉的条件和期限。一般来说,若有新的事实、证据,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但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新事实、证据的认定标准也有差异。而且再次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要是你在经历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对再次起诉的具体操作、新事实证据的界定以及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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