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是不是需要给付营养费
一般情况下,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若确有必要,是需要给付营养费的。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判断是否需要给付营养费,需看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受害人受伤后身体较为虚弱,医生认为需要额外补充营养辅助恢复,那么侵权人就可能需要支付营养费。具体数额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恢复状况、当地的司法实践等因素来确定。若双方对营养费的给付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是否需要给付营养费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符合一定条件时需给付营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其中包括营养费。
营养费的确定通常依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伤,经治疗有加强营养的必要,且医疗机构出具了需补充营养的建议,侵权人一般要支付营养费。其计算标准,审判实践中通常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比如结合当地的消费水平、受害人的损伤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所以,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后,是否给付营养费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三、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赔偿吗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当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是不是需要给付营养费?答案是肯定的,但需满足两个关键前提:一是受害人因损伤确实需要额外营养补充以促进恢复,二是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加强营养”等明确意见。此外,营养费的计算并非随意,各地法院通常会结合受害人伤残等级、营养需求时长、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常见参考标准从每日20元至50元不等。若您正面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清楚自身是否符合营养费主张条件、如何计算具体数额,或是对医疗费、误工费等其他赔偿项目有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厘清赔偿细节,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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