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期限分不同情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10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审查逮捕案件的管辖是怎样的
审查逮捕案件管辖规则如下:地域管辖: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级别管辖:对于性质严重、危害极大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基层人民检察院则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专门管辖:涉及军事犯罪的,由军事检察院审查逮捕;铁路运输犯罪案件,由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逮捕。
在司法实践中,还可能出现管辖权争议,此时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三、审查逮捕案件延长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作出审查逮捕决定的期限为七日;未被拘留的,作出审查逮捕决定的期限为十五日;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所以从整体规定看,若按常规七日基础,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在未被拘留情况下,延长期限最长可达十三日;已被拘留时无额外延长规定。
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看似是个时间节点问题,实际常关联两个关键程序细节:一是审查逮捕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等法定要求),二是逮捕决定作出后,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及后续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衔接。很多当事人或家属仅关注“多久出结果”,却忽略了期限内的程序动作。比如检察院是否会提讯嫌疑人、是否需补充侦查,这些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若您正涉相关案件,对审查逮捕的具体期限计算、适用条件判断,或是逮捕后如何跟进案件进度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细节、把握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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