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居间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合同中,促成合同成立是居间人获取报酬的通常条件。若未达成这一结果,居间人便不具备报酬请求权基础。不过,居间人在促成合同的过程中,往往会有实际的成本支出,如交通、通讯等费用,这些必要费用可依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若双方未约定,可能需结合实际情况及公平原则来确定费用承担。
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有什么后果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一般不能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居间人应证明其从事了居间活动,并产生了必要费用。必要费用需合理且与居间业务相关,比如交通差旅费、通讯费等。
若居间人在促成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仅不能请求支付报酬,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对于居间人主张的必要费用,若认为不合理或与居间活动无关,有权提出异议。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处理。
三、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但发生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里的关键在于判断费用是否属于“必要费用”。必要费用是指居间人为促成合同成立而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如为了解交易信息而产生的差旅费、通讯费等。若没有关于必要费用承担的约定,则由居间人自行承担。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首先看双方有无关于费用承担的约定,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时,居间人只能主张必要费用,且需证明费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当探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还要付酬吗”时,除核心报酬问题外,实践中常伴随两个关键疑问:一是若居间人已付出必要劳动(如实地对接、资料整理等),是否可向委托人主张交通费、通讯费等合理费用?二是若居间合同约定“未促成也需付酬”,此类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认定,若你正面临居间纠纷、不确定费用承担边界,或对合同条款效力存疑,别让模糊认知耽误权益维护。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你理清责任、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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