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起算分情况。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1年)的限制。但对于双倍工资,司法实践通常认为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一个月届满之日起算,为1年。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满1年当日起算1年。
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可中断吗
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可中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劳动争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适用仲裁时效,双倍工资争议属此范畴。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若在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即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书面主张双倍工资,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都会导致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起算,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更多时间。
三、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起算点分两种情况。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虽名为“工资”,但本质是对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的惩罚性赔偿,并非真正的劳动报酬。
实践中,一般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一年的,从满一年之次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当探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一般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应发工资来确定,但可能会排除加班工资等项目。另外,若在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内遇到法定节假日、不可抗力等情形,时效是可以中止的。这些情况都可能影响到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权益。如果您对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起算、计算基数或时效中止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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